本章談避難城、地界、審案和報復律。避難城的法律和位置,可參閱戶35:9-28和蘇20:1-9。這段特別提到一個誤殺案例(4-6),來解釋避難城如何發揮功用,目的是免得無辜的人受死(10)。當然,故意殺人者不論逃進避難城還是其他地方,都應為受害者償命(11-13)。
第14節禁止移動地界,在27:17重現這條法律,在5:21第十誡也包括:不可貪圖近人的房屋田地。這條法律維護家庭賴以維生的土地田產,防止貪婪的地主用威脅或謀殺的手段聚斂土地。君王時代「納波特的葡萄園」就是最明顯的例子,上主對此案的審判甚至影響朝代更替(參閱列上21章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