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祭享用祭物的規定,參閱肋6:14-7:38;戶18:8-19。依照戶18章,司祭和肋未人各有不同職務,都是被選來永遠侍奉上主的(5)。《申命紀》指出司祭的職務不僅是獻祭,他們也負責保管和解釋法律(17:18;31:9-13),並審斷難解的案件(17:8-11;19:15-19;21:1-9)。
第6-8節說那些奉命到外地服務的肋未人應受照料。這項規定也邀請今天的我們看看自己信仰團體,那些傳福音的人和服務者是否得到善待,或有足夠的基本需要(參閱路10:7;弟前5:18)。
司祭享用祭物的規定,參閱肋6:14-7:38;戶18:8-19。依照戶18章,司祭和肋未人各有不同職務,都是被選來永遠侍奉上主的(5)。《申命紀》指出司祭的職務不僅是獻祭,他們也負責保管和解釋法律(17:18;31:9-13),並審斷難解的案件(17:8-11;19:15-19;21:1-9)。
第6-8節說那些奉命到外地服務的肋未人應受照料。這項規定也邀請今天的我們看看自己信仰團體,那些傳福音的人和服務者是否得到善待,或有足夠的基本需要(參閱路10:7;弟前5:18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