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瑟作中保傳話給百姓

這段是《申命紀》神學對上主聖言的認知。從22-27節的每一節,都強調上主以祂的話語(或「聲音」)啟示給人,這聖言成為約版上銘刻的誡命。梅瑟重述約版的出現,以色列人看見上主顯現時的恐懼,以致要求梅瑟代表他們與上主往來(參閱出20:18-26),作中間人傳話給百姓聆聽並叫他們遵行。當其他民族的天人中保是君王或大司祭時,以色列的天人中保是梅瑟和法律(27),梅瑟的地位到現在仍是傳遞和解釋法律的權威(18:15-22),君王也要臣服於法律之下(17:14-20)。於是,上主的話語成為誡命和法律,百姓要聽從並得到智慧。上主的話語也成為百姓遵行的道路,此路領他們進入美好的生活(29, 31-33)。在31節的法律詞彙有時單獨出現,有時組合出現,都屬於以色列的法律(例如6:1, 17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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