避難城,殺人案和報血仇

那些肋未城中要有六座用作避難城,分佈各地(6-7, 13-15)。舊約法律的報復律是以眼還眼,殺人償命,故意殺人的兇手必被處死(9-12),由死者的至親負責報血仇。避難城是給誤殺案的犯人得到暫時的庇護,給他公平的審判(22-29),讓誤殺人者可以得到生存的機會。最後提到審判殺人案的規定(30-34):要有兩個證人的口供,不可借故貪財,禁止用金錢贖回殺人犯。即使古中東遊牧民族有風俗用贖金免罪,但在以色列中決不容許這事。這些措施是為實踐公義,避免殺害無辜,重視每個人的生命,和敬畏那賜予生命的天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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