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惡

為了重新發現本段描述的豐富有深度的含義,我們需要稍微放下教理課的知識和傳統說法。從前的教導說,人在受造之初是完美的,在純潔無罪的狀態中,充滿恩寵;但因原祖父母在樂園犯了罪,隨即失去這種原始的完美狀態。
這種解釋表示天主的工程本是完美的,卻被人的罪所破壞。也就是說,天主創造的萬物並不那麼好。女人只成為罪的工具,某種誘人的怪物;而男人顯得愚蠢,是無知的犧牲品,墮入女人的羅網。
我們要知道,這段有關樂園的記載,至少從3:14開始是受美索不達米亞的神話影響。以色列的智者們運用類似的神話元素,適當地加以改編,來回應當時人們有關存在與信仰的問題,並傳遞的真正訊息。
這段顯出,蛇與女人圍繞着那棵神秘的「知善惡樹」。在原來異族神話中的誘惑者是女人,但這裏的是蛇;誘惑人心的也不是女人,而是樹的果實好看又可增加智慧(3:6),女人使男人也摘取樹上的果實吃了。但這所謂「偷吃禁果」並非指性行為是罪,因夫妻的結合和生育,是來自天主的命令(1:27-28;4:1-2)。
「知善惡樹」是這段敘述的核心象徵。在舊約各書有些記載,對肩負特殊使命的人,都引用了「知善惡」這觀念(參閱撒下14:17;列上3:9;訓12:14可對照耶10:5)。這使我們了解,人最強烈的誘惑和毀滅性的野心,就是以自己作衡量一切的準則,以自身利益作至高目標,從而抗拒天主。歷史中如此行事的人,必導致無辜者犧牲,產生利己主義、享樂主義和暴力專制等的罪惡。這正是以色列人這些平民常有的經驗。
現代學者一般認為,這段敘述是公元前10世紀的以色列智者們,為適應百姓的思想需要,將當時流傳的神話加以改編;到了公元前5世紀,百姓經歷了充軍,由申命典學派重新編寫在以色列人的聖經中。這段敘述清晰地說明了以色列智者的立場,指在世上和在各民族並社會中的「邪惡」來自人類,當人讓自己受控於「土」(其內在的土性)時,邪惡便產生。以色列人從經驗中知道在專制統治下的生活,因歷代許多君王,以天主的名義使他們受赤貧之苦。
的確,人類歷史中哪個民族沒有類似的情況?聖經提供了鑰匙解釋暴政及極權主義的形成。從忠於信仰的角度來說,對於任何形式的暴政和極權主義都該予以揭發。
第14-24節有一組神諭,是先知常用的模式,屬於公元前5世紀的文筆。我們要留意,這是在編輯《五書》的最後階段,先知著作已大量存在,意味着以色列人已熟悉這類神諭的寫作方式,而一般包含四個要素:
一、審判者:通常是天主這位最高權威。
二、被告:涉事受審的人物、機構或民族。此事件中有三個被告,排列次序是亞當、女人和蛇。
三、罪行:受指控和審判的原因。
四、判決:宣告罪犯的判決或懲罰。
這類神諭一般上不會給罪犯什麼新的懲罰,而只提到即將發生的大災難或惡事,視為天主給予的懲罰。因此,對故事中三個有象徵意義的人物,就是亞當、女人和蛇所受的懲罰,也應該從這個角度來理解。他們生命本質所包含的痛苦被視為懲罰,於是自然現象如:蛇的爬行,婦女的產痛、人類的愛慾、勞苦和死亡,這些在神諭的背景下有了新意義。
第1-13節旨在把道德的絕對主權歸給天主。當人看不到天主時,就在自尋毀滅,因天主是一位釋放者。在區分對與錯時,天主是惟一可信的參考。經文所指對善與惡的知識,在某方面來說,超越了人類的認知。當人企圖代替天主,人壟斷的傾向,常利用制度鞏固自身利益,強迫他人遵守,甚至在詞彙用語上指鹿為馬,顛倒是非。
這就是這段敘述帶給我們的主要訊息,說明了邪惡的起源,也譴責歷史上當權者因扭曲的良心所產生的巨大邪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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