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路加別具匠心的一篇敘述。從歷史的角度而言,其中的情節難以置信:一個羅馬官員竟然能命令公議會召開會議,好像公議會在他的權下;他命令犯人出堂,並監視整個審訊過程。而且保祿機智地利用復活的問題挑起公議會分裂的一幕,以及其他自相矛盾的情境,例如保祿沒有認出當時的大司祭,都使我們想到路加並不在意寫下歷史記述。如同前段那樣,路加將其歷史性拋到了一邊,好讓讀者集中看到他自己的解釋。不過,他所用的方法不是講抽象的理論,而是說故事,將一切融入這場別開生面的鬧劇裏。
在路加的描述中,面對公議會的保祿並不是被告,而是原告。公議會最終不能判決保祿,已經銳氣大挫,更糟糕的是法利塞人為了反對撒杜塞黨,竟然宣稱保祿無罪。保祿所見證的復活(當時在場的人都明白他指的是耶穌的復活),是透過猶太人領袖而給猶太人的最後一次機會。事件發生多年後,路加才記載這些事情。那時,否認復活的撒杜塞黨已經消失,只剩下法利塞人在70年聖殿被毀之後組織新的猶太人團體。法利塞人固然相信復活,但不是耶穌的復活。路加藉着保祿的口,一邊斥責他們的不信,另一邊向他們表示和平友好的姿態。在基督宗教與猶太教之間其實沒有決裂,而是一脉相通,相通點就是耶穌的復活。故事的結局是羅馬軍官再次介入,使保祿免於即時的私刑。第二天晚上,耶穌的話語激勵了保祿,使他充滿力量,因為他仍然要在羅馬作見證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