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聖神引導

在書信最後的勸告部分,保祿重新強調基督徒的自由:「兄弟姊妹們,你們被召叫是為享有自由」(13)。在大馬士革路上與主相遇之後,保祿便成為一個自由人,從那時起,他常常宣講的題目就是自由,例如:脫離罪惡獲得釋放(參閱羅7:14-15)、脫離最後的仇敵「死亡」(參閱哥2:12-14;格前15:26)、擺脫肉身的慾望(參閱羅8:13)、不再隸屬法律條文(參閱羅6)。換言之,福音的訊息就是釋放和自由。
他現在向迦拉達人宣講的,到底是哪一種釋放和自由?就是他也向格林多人說過的這種自由:「『主』就是聖神,主的聖神在哪裏,那裏就有自由。」(格後3:17)因此,他在這一段共七次提及聖神,聖神是整個勸勉和警告的重點。
保祿認為,每個人身上都是一個戰場,當中有本能的力量(經文用「肉身的私慾」)與聖神的力量彼此戰鬥。當本能扼殺了自由,人便成為各種私慾的奴隸,即如保祿在那罪惡清單所列舉的:仇恨、爭吵、猜忌、暴怒…等等,這不但貶低及摧毀別人的自由,更破壞人類共同生活的和諧。另一方面,淫亂、污穢、放蕩…等等,使人成為性慾的奴隸。與這一切相反的是聖神。
聖神促生愛的果實,這「果實」在原文是單數,也有一列長長的清單(22),所列舉的都是愛的表現和效果,從「喜樂」開始。「喜樂」是保祿在基督徒生命中另一個最深刻的經驗,使他成為一個被喜樂所充滿的人:望德使他喜樂(參閱羅12:12),他的徒弟們也是他的喜樂(參閱斐4:1;得前2:20),甚至苦難也是喜樂的緣故(參閱格後7:4)。保祿所列舉的聖神果實都是具體的態度及行為,能培養基督徒成為彼此團結的自由人,並且團結地在一個自由的團體中共同生活。
正如保祿一開始提到我們蒙召得到自由,對他來說,那就像一條基督徒必須走的路(13;參閱詠1:1)。基督徒在洗禮中領受的聖神(格前6:11)將會引導他,只要他讓自己被聖神引導(18),他便可以走在自由的路上。這種「讓自己被引導」,沒有別的意思,就只是「被動」地依靠聖神。保祿也表達了基督徒的主動和積極投入,他首先在一個直述句用了主動語態的動詞:「如果我們依靠聖神而生活」,但連接着一個祈使句,並用了被動語態的動詞:「就讓我們由聖神引導行事」(25)。既是基督徒,就必須在生活中實踐基督徒所得的釋放和自由,以顯示他已成為一個新人;否則,只會顯出他的自相矛盾和不切實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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