富人和自滿的人

這一單元包括兩部分:4:13-17警誡滿懷野心的商人,5:1-6斥責欺壓窮人的富裕地主。這兩部分放在一起,都屬於先知書的風格。
第一部分(4:13-17):雅各伯清楚地斥責了團體中驕傲自負的商人,他們一心謀財,不虔敬天主,也漠視身邊的兄弟姊妹。當一個人以天主的名義發言時,應該以「生活」和「行事」互相配合(15),即是作者要求信仰生活的一致性。相反,當一個人傲慢自誇時(16),便會無視天主,容許邪惡、自私和貪婪沖昏頭腦,以致基督徒的身份變得模糊不清(13-14;參閱歐13:3;智2:4)。我們必須相信天主的助佑,並完全信賴天主的寬仁大方。若沒有這份信心,人會變得消極被動,或者期待天主去完成一切。其實,給我們指出道路的是天主,而走完那道路卻是我們的任務。
第二部分(5:1-6):這一段所說的,相似先知書和默示文學裏有關最後審判的預言和哀嘆(依13:6;15:3;默18:11-19)。那時候,天主將會審判那些富人,因他們的財富來自剝削和壓榨工人(申24:14-15;肋19:13)。諷刺的是,在最後審判時,他們的錢財就是他們罪惡的證據,也將是懲罰他們的工具(2-3)。第4節反映了工人承受的不義,如同以色列子民在埃及對天主的呼喊(出2:23-25),又像亞伯爾所流之血的喊冤聲直達天庭(創4:10)。第5節使人想起拉匝祿與富翁的比喻(路16:19-31)。當富人給予的工資是難以維持生計並剝削無辜者時、當富人操縱法庭並剝奪義人的財產時、當富人以欺詐的手段營商時,他們其實是在定義人的罪,並戕害義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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