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惡的對立面是遵守天主的誡命,這是與天主共融的成果和記號。根據聖經的觀點(參閱耶31:34),「認識天主」並不在於知道關於天主的抽象概念,而是進入個人與天主的親密關係中,與天主共融相通地一起生活。對若望來說,這種「認識」是通過具體的方式表現出來的,就是:與天主同在(2:3,5)和持守誡命(2:3)。因此,誰犯罪,就不可能見過天主,也不認識天主(3:6;參閱鐸1:16)。通過持守誡命,或者透過承認自己的罪過,我們便知道各種「我們說」的愛的宣言是真還是假(1:6,8,18;2:4)。
罪惡的對立面是遵守天主的誡命,這是與天主共融的成果和記號。根據聖經的觀點(參閱耶31:34),「認識天主」並不在於知道關於天主的抽象概念,而是進入個人與天主的親密關係中,與天主共融相通地一起生活。對若望來說,這種「認識」是通過具體的方式表現出來的,就是:與天主同在(2:3,5)和持守誡命(2:3)。因此,誰犯罪,就不可能見過天主,也不認識天主(3:6;參閱鐸1:16)。通過持守誡命,或者透過承認自己的罪過,我們便知道各種「我們說」的愛的宣言是真還是假(1:6,8,18;2:4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