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明與罪

「光」這形象在《若望福音》是指耶穌(第8章和第12章),而本信裏是指天主,以表達天主是啟示和聖潔的根源。那些以這短語「如果我們說」(6:8,10)開始的句子,都表達了若望駁斥靈知派的某個觀點。用「光」比喻神性,是那個時代很流行的作法。在靈知派來說,信徒需要通過一種內在的光照、或者深奧的知識、或者神秘的靈魂出竅,才接觸到天主。對若望來說,要接觸到天主,是靠着個人怎樣生活行事,就是效法天主的行為並且漸漸相似祂,正如經上說:「你們應該成聖,因為我是聖的」(肋19:2)。「實踐真理」(6),真誠行事,是一種具體和存在的本質。若望好像以此反駁靈知派的抽象空談,及視物質為邪惡的思想,這些都不是實踐真理。這真理就是天主聖言,由耶穌宣講出來(2:8,10),使信徒的心滿載這聖言,以致他們的生活得到轉化。「實踐真理」是我們的皈依之路,帶領我們在生命中與基督相遇。
若望客觀而坦誠地指出一個現實:我們都是罪人。罪確實是存在的(2:8,10)。天主允許罪惡存在,那是為了通過聖子向我們表達祂的愛(參閱4:9;羅11:32;迦3:22)。我們意識到自己有罪,卻不至失望,反而使我們更新對基督的信德。因基督的救恩有三項功效,更彰顯出祂的偉大。首先,祂是我們的「辯護者」(Parakletos),這稱號在福音中是指聖神(參閱若14:16,26),但在此是指耶穌基督,祂在天主的寶坐前為我們轉求。第二,祂是「義者」:「正義」不只是祂的本質,也是祂的救恩工程所顯示的特徵,因為祂寬恕罪人,把他們改變為義人。最後,祂以自己為我們的罪做賠補(參閱出29:36-37),指基督自願犧牲在十字架上(參閱默5:9-10),一次而永遠地救贖了普世。

Scroll to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