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長老

長老,並不是指年老的人,而是指他們在團體中的職責和功能。例如在舊約中,或者在羅馬文化裏,長老就是那些出席民眾大會和國家議會的人。這個詞語的拉丁文是senatus,來自senex,意思是老年人,轉意為有智慧和影響力,在重要會議上作決定的人。他們組成一個團體,共同擔負責任。在厄弗所教會中,他們是屬於保祿權下的地方教會負責人(參閱宗20:17)。從信的內容看來,弟茂德是長老團體的負責人,正如今日,主教是司鐸的負責人。所以,作者也在信中向他們講話。
長老職可以領薪水。他們的職責是宣講、教導,及其他服務。他們也是當地教會領導的顧問,所以,他們是弟茂德的顧問。
因此,弟茂德的任務是領導長老團,慎重選擇人選,向他們傳遞自己的職位恩寵。一旦他們的工作有失偏差,弟茂德要隨時矯正他們,同時保護他們免受虛假證據的誹謗(19-20)。從這種初期教會的長老團體(拉丁文稱為presbyters),發展成為後來的司鐸一職。也就是說,主教在自己的教區不能獨裁,而是需要司鐸團和議會的參與。
很特別的是在一系列嚴肅的教訓裏,加入了一句給弟茂德的家長式囑咐:「不可只喝清水了,應喝點酒幫助消化,因為你已經時常生病」(23)。這是家庭式的關懷,儘管可能有另一層含意,影射假先知叫囂物質是魔鬼惡果的邪說,而說有節制地喝一點酒是享受天主的美好創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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