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穌與法律

耶穌在此展示了祂對舊約法律「托拉」(Torah)的立場。祂先普遍地評論法律,這是指所有的經書,也是所謂「法律和先知」;然後是連續六段對法律習俗的尖銳評論。瑪竇用獨特的對立句:「你們聽過……但我告訴你們」,顯示耶穌教導的權威高於一切舊約法律。
耶穌糾正這些誡命,使其反樸歸真,回復原本目的,就是為生命、正義、愛德和真理而服務。祂沒有以新法律來反對舊法律,而是將舊法律轉化為前所未有的滿全境界,如此超越了制定人類法律的一切模式和準則。山中聖訓的中心部分,是尊重和肯定每個人的神聖性,並反對任何藉法律偽裝來破壞每個男女尊嚴的各種企圖。
但最重要的還是最後的兩個對立句,完全展現了耶穌訊息的新穎,並否定「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」的報復律(38)。可是,沒有了這條法律,人類社會就會變成理想世界嗎?實際上,以牙還牙的報復律不僅存在於聖經裏,也存在於各個文化中,其目的是避免社會因無止境的暴力而陷入混亂或崩潰。
然而當今世上的人,似乎不再實行這種殘忍的報復律。但無論我們個人的行為或法律條文多麼精密複雜,這種以牙還牙的報復律始終存在,依然被認為是保護人們共存的必要規則。也為此緣故,多少受到監控的「法定暴力」,看來是遏制所有威脅個人及團體暴力的惟一方法。有許多例子不勝枚舉,例如死刑或近年各地頻繁的戰爭。
耶穌要廢棄這種報復律,是因為它不僅破壞人與人的關係,也破壞人和天主的關係。只有賦予生命的愛的力量,才會產生徹底的改變。也只有愛,才可以最終結束各種形式的暴力。
我們在這裏所說的「不要以惡報惡⋯⋯」(39),不僅是一種被動的非暴力行為,更是一種積極主動的行為,「愛你們的仇人,為那迫害你們的人祈禱」(44)。
這就是山中聖訓所提倡的福音理想國度:無條件地去愛所有的人,就如同祂「在天之父」的愛。因為天父「使太陽照耀壞人和好人,降雨給正義的人和不義的人」(45)。愛沒有局限,那些受感召要「像你們天父一樣成全」(48)的信徒,達到「滿全」之道,便是無限地愛。如此效法天主,我們就可以建樹一個全新而正義的社會(43-48)。
但是,我們現在只能傷感地承認,我們的世界還沒有準備好接受福音的「愛的法律」,來代替以牙還牙的報復律。不過,正因為我們已經飽受了暴力的恐怖,也因為以暴易暴的行為已普遍制度化,耶穌更加急切地督促門徒實踐福音的愛,他們有如卑微地隱藏的酵母,將會發揮很大的影響。對此,瑪竇簡潔而具體地寫道:「如果有人打你的右臉⋯⋯如果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⋯⋯凡有求於你的⋯⋯」(39-42)。這些反應近乎可笑,卻擁有改變世界的力量。

Scroll to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