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食

我們從宴席轉到禁食。這次的敵人是若翰的門徒和法利塞人。雖然法律要求每年一次的禁食日(肋16:29;戶29:7),但是追求完美的法利塞人卻每週禁食兩天(路18:12)。
耶穌沒有責怪人禁食,可是當我們正慶祝愛的新盟約之時,實在不可禁食。這是耶穌(新郎)與祂的子民之間的新盟約(參閱若3:29;格後11:2;弗5:32;默19:7;21:2),一如舊約常常把天主比喻為以色列的新郎(歐2:19;依54:4-8; 62:4-5;則16)。當那些人不能再容忍新郎喜訊的快樂,並把祂殺死之後,祂的朋友就應該禁食了。耶穌的計劃要求以愛改變人心,卻與當時控制以色列的宗教和政治模式格格不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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