瑪納與鵪鶉

離開埃及的兩個半月後,以色列人又開始生氣,抱怨沒有肉吃,有餅卻吃不飽,荒蕪的沙漠比不上埃及的安全感和飽足感(1-3)。經文沒有透露梅瑟怎樣回應,但上主已聽到這些怨言(7-9, 12),給這百姓安排了肉和餅。
上主不是暴君,沒有顯出憤怒,而是用大自然的奇蹟照顧以色列人。給他們每個人每天的食物,同時給他們精神的食糧,就是上主的法令。這是要他們不再因口腹之慾而依戀埃及奴隸的生活,卻要認清自己是屬於上主的民族。這些法令,為我們現代也很有意義:一、應按每人的食量收取瑪納(16),公平地分配和取用物資。二、誰也不可把一些瑪納留到第二天(19),反對囤積、收藏貨物以及將貨物集中在少數人手中。三、第七天是奉獻於上主的休息日(23, 29),天主的臨在保障了人的尊嚴與自由,防止各種把人變成奴隸的情況。四、他們要保存兩罐瑪納,留給後世子孫作為證據(33),神蹟奇事的核心目的是要建立人對上主的信心和盼望。
瑪納要和約版一起存放在約櫃中(33-34;參閱希9:3-4),成為天人盟約的標記。這是要提醒以色列人,生存不只靠食物,進食和遵守法律同等重要(參閱申8:3;瑪4:4)。這個奇蹟和禮儀紀念,是以色列民族意識的特徵,無論是在曠野還是之後被擄到巴比倫,上主總是照顧他們。
本章與15:22-27和17:1-7,可算是以色列人的生存守則,從奇蹟論述以色列人應遵守法律和信賴上主。他們離開了埃及進入曠野,不是換一個奴隸主或搬到另一個壓迫之地,去服從另一個暴君。以色列人在西乃山與上主建立盟約之前,必須革除在埃及的奴隸心態,並培養新的民族意識和生活方式,實踐自由,與他人以及受造物建立新的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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