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6-47節總結了本章的內容:區分走獸、飛禽和在水中的生物屬於潔與不潔,可吃或不可吃(3-23);以及摸到動物屍體的處理方法(24-45)。以色列人要從小學習這些食物法和潔淨法,區分條件是動物的蹄足和鰭鱗習慣:一、陸地動物(2-8);二、水生動物(9-12);三、飛禽和飛蟲(13-23);四、鼠類和爬行昆蟲(29-31, 41-44)。被認為不潔的都禁止食用,人若直接或間接摸到那些不潔的屍體,也變成不潔的,所以也說明各種取潔禮(25, 27, 32, 35, 40)。
我們現代人常吃的食物中,也許不少會被這些古老的食物法和潔淨法定為不潔,但我們不必感到不安。事實上,古今中外每個民族在飲食上都有特徵和禁忌。飲食方式能顯出民族傳統對天地人的觀念,並且這些觀念如何落實在日常生活、社交和宗教信仰的實踐中,成為民族對內的凝聚和對外的隔離。初期教會的信徒大多數是猶太人,遵守食物法和潔淨法,以及延伸的許多禁忌,包括飲食的選擇,和對外邦人的隔絕。於是,為了福音傳播到外邦人那裏,宗10:1-48就藉着伯多祿的奇異神視,說明了天主看一切動物都是潔淨的和可吃的(宗10:9-16)。從此,猶太人要給外邦人傳福音,不可再因為飲食習慣不同而把外邦人視為不潔者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