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第三個比喻裏,耶穌繼續揭露法律主義的負面影響,最嚴重的是扭曲了天主的真正形象。耶穌顯示祂經驗的天主就如一個父親,這個父親愛長子,同樣愛幼子,只是兩兄弟都認為自己得到不同等的愛。長子認為他已累積了足夠的功勞,可獲得父親全部的愛,因為他從未違背父親的任何命令,所以他應得到回報,而弟弟的行為必須受到懲罰。
這比喻使人驚訝的地方,是耶穌如何表達幼子所做的一切雖然是錯事,卻仍然得到父親的愛。長子的法律主義卻阻礙着他,使他看不到天主的愛是白白的恩賜。這個愛,不是用良好行為換取的報酬,卻是基於恩寵而領受的,並因為認識這是無條件的愛而永遠歡慶。另一方面,在天主這份愛的關係裏,我們經常因為缺乏對別人的愛而破壞了這個關係。但是,同一的神聖恩寵呼喚我們悔改,尋求天父的寬恕,祂必會立即歡迎我們,並舉行盛筵來慶祝。
在比喻裏的父親對兩個兒子的愛,表面看來是過分的溺愛,卻顯示了天父的「仁慈憐憫」。這種「仁慈憐憫」也是我們要實行的(6:36),不僅是同情心,或對別人的不幸感到難過,「仁慈」更是渴望消除別人的痛苦。一個仁慈的人能身同感受地分擔別人的不幸,盡自己的能力減輕別人的痛苦。「仁慈」與正義彼此相關,正如聖多瑪斯阿奎那談論仁慈時說:「仁慈不會破壞正義,卻是滿全正義的一種方法。……欠缺正義的仁慈,只會產生分裂。而欠缺仁慈的正義是殘忍。」單方面的寬恕而不要求悔改,將使正義失效。可是,就像那弟弟與父親的關係,首先有愛與寬恕,然後弟弟才有機會悔改。那不敬父親和憎恨弟弟的長子,仍獲得父親慈愛地邀請他回到一家團圓的歡慶,這樣,家庭或團體中的正義才得以重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