殺長子和出埃及

這段敘述第十災發生在埃及人身上的過程和後果。上主曾俯聽了希伯來人的哀哭(3:7),如今是埃及人在哀哭(30),甚至催迫以色列人離開埃及(35-36)。這事蹟應驗了上主對聖祖說過的預言(40-41;參閱創15:13),上主是以色列的保護者,也是歷史的主宰。
殺長子的記述為以色列人十分重要,這事在聖經各書中多次被重述和詮釋,強調上主的能力和拯救祂的子民(參閱戶33:4;詠78:51;105:36;136:10;智18:10–16)。但上主真是那麼殘忍地屠殺眾生嗎?我們今天應該如何理解殺長子的記述呢?
我們要知道,舊約聖經是以色列人的民族經典,聖經作者們是在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大約1200年之後才開始編寫這些記述。那時的他們比較清楚天主的本質,因為天主不斷地以神諭和神蹟,向人啟示祂的仁愛和慈悲。但祂也是公義的天主,《出谷紀》第1章至12章都有不少細節,顯出天主是把埃及對以色列人的壓迫和苦難,回報在法郎和埃及人身上。例如在殺長子之災以前,埃及人奉法郎的命令,已殺了希伯來人的許多男嬰(1:22)。所以,我們仍願意強調,天主奇妙地推動歷史的發展,祂是站在受欺壓者那邊的。聖經作者們運用如此戲劇性的記述,是要表達上主帶領他們走出奴役,獲得自由。作者們的目的,是記載民族歷史和傳達神學思想,因此運用各種文學體裁,描寫那些有助百姓得釋放與自由的事件。
作者們憑信德和經驗,知道所有相反天主正義和生命計劃的體制,都不能長存。自古以來,長子象徵生命繁衍和持續的保障,這一切隨着長子的死亡而失去。埃及象徵那些壓迫和死亡的體制,沒有能力傳遞生命,因為懷有死亡的種子,必然自滅。
在聖經記載的時代,埃及是對抗天主神聖工程的帝國,也就成為邪惡的象徵。任何以壓迫百姓的鮮血、生命和權利而建立起來的國家和政權,勢必自取滅亡。這就是聖經作者們想要向舊時代的子民,以及我們現時代的人所傳達的資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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