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受罰之後,梅瑟就代表以色列人在上主面前認罪、懺悔和贖罪。其中有人們犯罪後與天主修和的四步:認罪、受罰、悔改、修和。梅瑟提到上主的「記名冊」(32-33),古代近東民族普遍認為神明都有一本書記錄了自己的追隨者的名字。這種觀念為以色列人並不陌生,例如在30:11-16要登記以色列男丁人口繳稅時,他們的名字都因此記錄在冊;若刪除某人名字,等於把那人從民族中驅逐出去,如同死亡。梅瑟就是這樣,憑着上主重視他(10),他甘願交出自己的性命,換取以色列得寬赦(32)。然而,上主顯出祂的正義,也不受梅瑟的提議所限。上主命令以色列人繼續前行,已表示不會完全消滅他們,但所降之災卻沒有說明是什麼(34-35)。所以,他們仍處於受罰和悔改的階段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