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從起初就接受的訊息,就是彼此相愛(3:11)。這是作為天主子女的標記:從天主而來的愛一定也流向兄弟姊妹。若望重申耶穌在最後晚餐上的臨別訓言:我們要彼此相愛(3:23)。基督徒的愛是造福別人的,是善行,建立共融和團結,以對抗那以加音為代表的仇恨和隨之而來的毀滅與死亡(3:12)。所以這些話的嚴重程度是:誰不愛,就是撒謊者,甚至是殺人兇手(3:15)。
我們要格外注意這個基本的和徹底的斷言:誰愛,就會經驗到死亡之後的新生命,也可說是一個新的復活節(3:14)。但我們要注意,愛的意思是像耶穌那樣愛,愛到圓滿。就此方面,若望顯出一個卓越長老的務實和智慧。如果愛是真實的,必會在行動上表現出來。僅僅停留在「言語或論証」上,絕不會使真實的愛得到滿足。跟隨耶穌榜樣的基督徒,必須為別人犧牲自己的生命,所顯出的同情憐憫不應該只是情緒激動,而該是具體有效的行動(3:16-18)。我們這種手足之愛,必須從耶穌的觀點、祂啟示的言語和祂為了愛而甘願受死的奧秘,才能理解。我們是以天主子女的愛去愛別人,這與愛天主是分不開的(3:20-21)。天主聖父對我們的愛的聖事(sacrament),是祂的聖子(3:19);我們對天主的愛的聖事,是我們的兄弟姊妹(3:12,20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