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和社會責任

新約書信中常見這種家庭生活的勸勉,好像已成為一種結束書信的「文學體裁」(參閱弗5:22–6:9;伯前2:13-3:12;弟前2:8-15;5:3-8;鐸2:1-10)。這些勸勉可能有護教作用,就是要使外邦人安心,以免他們懷疑基督信仰會破壞家庭,即夫妻、父母與子女、主人與奴隸之間的關係,這些是當時家庭的核心價值。很明顯這些關係的特點是妻子服從丈夫、奴隸服從主人……等等,不一定符合現代社會的概念。
保祿的勸勉難免自相矛盾,他的言論一方面是當時的文化、父權兼大男人主義,以及奴隸制度影響之下的產物。另一方面,他清楚的指出維持家庭各種關係的原則:是主所喜悅的(3:20)、當作是為主工作(3:23)、所服侍的原是主基督(3:24)、你們在天上也有一位主(4:1)。這些才是保祿真正的訊息,將會逐步破除家庭或社會上一切的不平等及從屬關係,這是超越他自己和我們所能設想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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