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也需要休息,這是農民知道的大自然定律,因此「安息年」成為神聖的法律之一。這條法律可使土地、動物和人類得益,是一種自由與共享的理念。窮人和無家業的人,可在安息年內取用田地野生的果實,各取所需,不聚集儲存,剩下的任憑野獸食用(11)。
再次提到遵守安息日(12),這次的解釋更人性化,而非出於宗教理由。然後提醒以色列人要忠於上主。古代中東人認為,提及某個神的名字承認那是自己所崇拜的神。也因為接續要說的各個慶節和主題,例如過新年和豐收節,在外邦神明的宗教也有慶祝活動。以色列人若參與外邦神明的慶節,等於拜偶像和犯姦淫,不忠於上主(參閱歐2:7;匝13:2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