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為「基督再來」的事作出辯護(16),他肯定這不是來自神話故事,而是源自他的親身經歷。作者所記憶的耶穌顯聖容事件中,有從天而來的訊息(18;參閱瑪17:3-4),還有先知的預言如同明燈(19b),使我們看到被釘十字架的耶穌的兩個層面(17;參閱瑪17:5)。基督再來一事,不是要我們憂慮將會發生什麼,而是要我們現在跟團體一起紀念耶穌並實踐先知職務,從而經驗到耶穌是天亮時的晨星(19),戰勝黑暗的攻擊,並使未來的日子充滿光明。
第20-21節的內容,奠定了聖經成書的默感原則,以及教會傳統解釋聖經的基礎。聖經需要在聖神的引導下解釋,但是這並不排除聖神通過人類的理性、人類語言,和教會團體來工作,因為教會是聖神特別臨在和運作的地方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