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種祭獻的規定

百姓打敗後,上主訓示他們將來得到客納罕地之後獻祭的規定(1-31;比較肋2),也提到贖罪祭的條件:無心之過是可得赦免的,但故意犯罪的人就要被趕走。他們在曠野像遊牧民族那樣生活,沒有自己的土地或田產,所以說要獻的麵粉和橄欖油,可能是跟其他民族買回來的,或是指向將來取得產業有自己的農耕產物之後的事。
在30-31節提到寄居的外族人也要守的規矩。接續在32-36節那違反安息日的人,可能是以色列人,也可能是寄居的外族人。這案例是提醒整個團體都要認真地遵守安息日和上主的法律。
以色列人重視第37-41節,他們用衣服上的特殊裝置,提醒自己是屬於上主的聖潔之民。耶穌穿的衣服也是如此(谷6:56),這條藍色帶子代表遵守法律和與上主的連結。但在耶穌的時代,守安息日和追求聖潔的規矩變得繁複專橫,而被耶穌譴責(參閱谷2:27-28)。耶穌自稱是安息日的主,祂恢複了安息日的精神,使人在安息日得醫治和真正的休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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