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段的法律集中談人身傷害。因為自由人和奴隸的階級差異,待遇也明顯不同。還提到孕婦受傷的案例,和稱為「報復律」的賠償原則(18-27)。假如傷人的是牛,牛主要負上責任(28-32),還有牛驢受傷的案例與審判原則(33-36)。奴隸和牛驢,屬於家產的一部分,這表示個人財產和經濟應受保護。
「報復律」(23-25)是為了限制報復的程度,按公平的原則,使犯案者依照所損壞的給予相應的賠償。聖經反對任何過度的賠償或復仇(參閱創4:23-24)。在新約時代,耶穌公開廢除了這條法律(瑪5:38-39),強調愛的法律作為可能的替代方案,醫治人際關係的各種傷害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