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穌沒有假裝忽略自己民族的文化及傳統,反而多次挑戰潔淨法的僵化觀念,因那些法規充滿歧視,並排斥病人、窮人、婦女和外邦人。
門徒沒有完全實行潔淨法的規則,因為他們已經開始脫離那奴役人而且阻礙人得生命的法律(2:18,23-24)。面對經師和法利塞人的批評,耶穌的回應首先是用先知傳統指責他們:虛偽的虔敬與朝拜、多行不義、聲稱相信天主的話卻言行不一(參閱依1:10-18;29:13;58:1-12;耶7:1-28;亞5:18-25;則7)。
其次,耶穌從日常生活的實例(9-13),揭穿了那些利用法律來控制天主的話的詭計,例如「科爾班」(意思是奉獻、禮物)就是說某人將產業或銀錢作為給天主的獻儀,他就可以免除孝敬父母的誡命。這種奉獻其實是不義的果實,不能讓天主喜悅。
關於潔與不潔,耶穌已使基督徒自由,脫離了這種習俗;如果天主所創造的都是潔淨的,便沒有任何東西是不潔的。是人的心和行為導致各種事情在天主眼中成為好事或壞事,潔或不潔。依照福音傳統,使人純潔的是愛、團結、正義、慈悲和為別人犧牲自己。與此相反的,就是馬爾谷所說的十三項罪(21-23)以及其他,這些才會污染人類和社會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