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門徒的條件

我們在這裏看到三種門徒的例子。
第一種是自薦跟隨耶穌的人(57-58),師傅的回答是斬釘截鐵的:跟隨祂的人得不到任何人性的利益、或在物質和社會上的好處。
第二種情況是耶穌召叫人跟隨祂(59-60),被召的人願意跟隨,卻提出一個條件:要先埋葬父親。我們要明白,他的父親還沒有死,他所說的話表達了我們非常熟悉的一個想法:要照顧父母,直到他們離世,做子女的自由了,才可跟隨耶穌。不過,這並非拒絕做門徒的藉口,他即時得到一個乾淨利落的命令:「讓死人去埋葬他們的死人,你該去宣講天主的國」(60)。如果建立天主國的其中一個實效是正義、團結和友愛,自會有人去照顧這些父母。
第三種情況,同樣是耶穌召叫人跟隨祂,這個人又有一個藉口:要告別父母。看似很合理,但耶穌看到其中的危機,祂不反對子女盡孝的美德,但祂知道家庭是子女自由地跟隨聖召的一大障礙,而耶穌時代的情況更加嚴重。人不應利用跟隨耶穌來「獲得」自由,卻必須是自由地、甘心情願地跟隨耶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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