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加初次提到教會團體遇到迫害。在整部大事錄裏,「受迫害」已成為門徒獻身於宣講福音並為福音作證時,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耶穌宣佈過的已經應驗:祂的門徒們將要受迫害,但聖神會替他們在迫害者面前發言(路12:4-12;21:12-19)。
路加在此刻巧妙地使人記起耶穌的預言。當時的場面很生動:一邊是以色列的公議會,總攬司法、政治、經濟和宗教大權;另一邊是被控告的伯多祿和若望,兩個簡樸而未受過正式教育的平民。在以色列的當權者眼中,他們犯了極嚴重的罪行:竟然在聖殿——「他們的」聖殿裏向民眾宣揚耶穌的名號。
通常,那些簡單而卑下的人就會低頭認錯求饒,然後接受懲罰。但現在一件從未見過的事情發生了,被告竟然變成了原告。伯多祿不會錯過這個為耶穌作證的好機會,他親自示範這獨一無二的見證經典。一如先前的宣講,他再次提到耶穌死而復活的訊息,但這次的內容有所增添:他堅定地斷言「在普天之下,沒有賜下其他名字給世人,使我們靠着得救的。」(12)
被治癒的癱子就是明證,使原告在此時無言以對,自覺一敗塗地。路加也特別指出當時的民眾站在伯多祿的一邊,一同讚頌天主。公議會為了不致完全失去面子,最後當庭命令被告不可再以耶穌的名字講話。但真正的結案陳辭由伯多祿說出:我們不得不說我們所見所聞的事(20)。此後,這句話一直在所有站在窮人一邊、力爭他們福利的人口中回響。從此,在基督徒團體中,受迫害變成一種忠於耶穌教導的標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