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個繳稅問題,來自猶太人的風俗習慣。按照法律(出30:11-13),年滿二十歲的猶太男子,每年都要繳納聖殿稅。無論他們是居於耶路撒冷、猶大地區、甚至散居於羅馬帝國各地,可在逾越節期,親自到聖殿繳納,或提早繳納。要繳付的金額是一個「雙達瑪」(即兩個達瑪,都是新約年代的希臘貨幣),相當於一個勞工兩天的工資。伯多祿在魚嘴中找到的一個「大銀元」,直譯「斯塔特」,幣值相等於兩個「雙達瑪」,剛好足夠繳付兩個男人的聖殿稅。與羅馬帝國向百姓徵收的稅金相比,聖殿稅只是很少的錢。
但耶穌所說的類比另有深意。一方面明顯指出耶穌沒有納殿稅的責任。原因是受國王管轄的民眾才要負責繳稅,國王的兒子不用繳稅。第25-26節的解釋,就是基於耶穌為天主子的理由。聖殿之主是天主,而耶穌就是天主的兒子。所有相信耶穌的人,也就分享了天主子女的身份。他們一旦獲得了這種身份,就獲得了耶穌和祂的門徒們所擁有的自由。但是,通過這種自由,耶穌也想要表達祂自己尊重這些法律附屬規條,也尊重天主的居所,尊重聖殿。
儘管耶穌沒有繳稅的責任,但為了不引起人們誤解,或避免與相關當局發生衝突,祂仍繳了聖殿稅。聖殿在公元70年被毀滅後,所有從猶太人收來的聖殿稅,都被用作修葺羅馬異教在卡比托里山的朱庇特神殿。這個故事可以幫助瑪竇時代的猶太人團體更明白繳稅的責任,儘管沒有義務繳稅,但為避免閒話誹謗而照做,也是合宜的(參閱羅13:1-7;伯前2:13-17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