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育與子女

作者以權威和安慰的語氣,談論以色列人的另一個疑慮:不育的男女豈不是受到天主懲罰嗎?傳統認為子女是天主所賜的最好福氣(參閱肋26:9;申7:14;28:4,11;詠128),就像創48:9若瑟向老父雅各伯所說,孩子是天主的贈予。聖經中有些不孕婦女祈求上主以後,就懷孕生子(創17;民13;撒上1);孩子們的名字記載了父母的命運(參閱德40:18;盧4:14)。喪失子女表示該家族無人繼後,也無人紀念(約18:17-19)。關於後代,作者強調遠離罪惡和勤修道德,才是人生的寶貴意義,道德才會使人永存不朽(4:1)。此外,在本書寫作的年代,已有猶太人在曠野地區組成獨身者的宗教團體,以嚴謹虔誠的信仰與祈禱生活,祈求救世主的來臨。至於「淫亂的兒子、不虔敬者的子孫」,應是指責當時與外族通婚生子的猶太人(3:16-19;4:3-6)。我們要注意,作者只是討論生育子女的兩個極端狀況;對於普通家庭生兒育女,他沒有提出什麼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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