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同的等級

作者關注團體的和諧秩序,並集中談論這兩種職務:監督和執事。這兩種職務的名稱,來自希臘文化,而基督徒引進它們來稱呼自己的領導人。希臘文「監督」的意思是「看管者」,「執事」的意思是「服務者」。監督和執事,就是一個負責人與幾個助手。而「監督」在今日教會的聖統制稱為「主教」。
對比保祿的其他書信,我們發現這封信所指出的教會團體,內部等級的區分更加詳細。不論在哪裏,一旦某個地方教會成形,領導人的主要任務就是管理團體,如同牧人管理羊群(參閱宗20:28)。表達這種「固定牧人」職務的最好頭銜就是「監督」和「執事」。其他不同的領導職務都不算很特殊,而且常有不同的名稱,比如:宗徒、聖史(福音書作者)、老師等等。儘管我們在今天仍然使用「主教」和「執事」這些頭銜,但是其職務內容與過去並非完全一樣。
教會領導人員多種稱呼並存,是第一代教會團體的特色。隨着時間的推移,教會權威逐漸集中到這三種成員身上:主教、司鐸和執事,也就是教會今天仍然使用的「聖統制」。
信中提出了甄選負責人的具體條件和態度取向。我們應該注意到這有趣的一點,原來並不是很多人樂意擔任監督的職位。其中一個原因,是團體對監督(或主教)有很高的要求,他的責任重大。另一個原因,是他們活在宗教受迫害的時代,常常有生命危險。因此,作者鼓勵肩負監督職務的人,不要逃避他們的責任。這裏說大部分的監督都結過婚,可能會使一些讀者很驚訝。事實上,主基督對祂的僕人們的要求,最初並不包括必須獨身(參閱瑪19:11-12)。後來,教會法律的發展對司鐸獨身有所規定,這規定便一直沿襲下來。
作者在信中對監督和執事所要求的品質,不算很特殊,所強調的只是「自律節制,慎重而堪受尊敬,好客……溫和,不愛爭論」(2-3)。作者的勸告不只是針對那個時代,而在今天二千年後,對我們來說,仍是重要的提醒。我們期望教會的領導者有以上的品格,是完全合理的。然而,這些品格,也是每個成熟的基督徒所應有的質素。另一方面,作者的勸告也表達了他的理念:基督徒團體是「天主的家」。在一個家庭裏,精神和美德才是真正的權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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