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子的權利

以色列傳統重視長子的身份(17;參閱創25:31-34),這條例是為了防止對真正長子的不義待遇。在古東方,一夫多妻制是可接受的習俗(參閱撒上1:2;撒下5:13;列上11:1-3)。所說的個案可能是:丈夫不愛原配(例如創29:31-32的肋阿),以致厭惡長子,而讓受寵之妻的兒子承受長子的一份。若長子身份有爭議,必引起兄弟不和並爭奪家產。福音就記載了有一個人找耶穌為他吩咐兄弟分家的故事(路12:13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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