盟約條款和祭壇的規定

那時的以色列人與外族人混居,外族人朝拜多個神明,向各種神像獻祭。以色列人意識到自己的天主與其他神明都不同。天主從天上向人說話,無形無像,超越一切,因此不能用任何雕像作為代表(參閱申4:12)。舊約的傳統是嚴禁製造神像的,這是重要的信仰教導,促使以色列人在歷史事件中,在對窮人、受欺壓者、寡婦孤兒行慈善,從中發現天主的至尊和慈悲。
雖然禁止神像,以色列人仍有祭壇。所述的祭壇應該是後來較有規模的設計,寫在此處,為將這些設施歸於天主的旨意。從歷史來看,有關祭祀與禮儀的法律可能是在以色列人定居以後才頒發的,為使那些在不同的聖所崇拜上主的人,都集中在一處獻祭給上主。祭壇不可太多裝飾,以免敬禮者忽視祭壇在禮儀中的核心地位。祭壇也不能太高,以免發生尷尬和失禮的事情(參閱28:40-43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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