敬拜場所的中央化

第1節說明了以色列人生活、安居之地和法律的關係。我們要留意,從此直到26章的內容有多個來源,法規中有些與《出谷紀》的相同,有些是他們定居在客納罕地的法規,也有些是他們已有君王和聖殿的情況。
首先提到敬拜惟一的上主,以及惟一的敬拜場所,是指向耶路撒冷的聖殿和獻祭規定(5-7, 11-14),因此要消滅其他的祭祀地方和各種偶像崇拜(2-4, 8, 13),禁止外族的拜神方式摻雜在以色列人的敬拜禮儀中。
然後第15-28節論吃肉的規定,禁止吃血(16, 23-25;參閱創9:4),也區分了日常吃肉的場所與獻祭牲的場所(17-18, 26-27)。法律中的食物法區分了可獻祭的畜牲、潔淨可吃的動物,和不潔也不可吃的動物(參閱14:3-21;肋11:1-21)。祭牲的肉,只許潔淨的人吃,在不潔狀態或身有殘疾的人不可以吃。但一般吃肉的情況,就不必排除那些不潔者或殘疾者,而且要照顧鄰近的肋未人(18-19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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