奴隸法

以色列人既已脫離了埃及的奴役之苦,為何還確立奴隸法,把奴役別人當作合法的事呢?其實這些法律和案例來自古代的社會背景,在以色列人定居客納罕的時期,社會上的奴隸很多,他們或是戰敗民族的俘虜,或是欠債而賣身的人。聖經時代的立法者能做到的,是用法規來監管主人,盡可能維護奴隸的性命和權益(8-10)。無論何時何地,任何形式的奴役,都是相反天主聖意的(3:7),如今我們仍然努力消除人類當中任何形式的奴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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