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書信的這部分,保祿要處理一個自古至今都是炙手可熱的題材:性行為的自由。透過自問自答的方式,保祿重提格林多人的論點,並加以駁斥。
第一個論點是格林多人對福音中的自由所提出的粗略解釋,保祿指他們的說法就是:「什麼事我都可以作」(12)。可能團體當中有人受到「靈知派」的希臘思想影響,當時這種思潮非常流行,認為物質(包括身體及其功能)是與精神層面分開的,完全不會影響人的精神和屬靈生命。因此,有人認為儘管藉着聖洗聖事獲得基督徒身份,但肉體上的性行為與這身份無關。
第二個論點表面看來更有說服力,即是:性的快感和滿足是如此重要,就像人要吃飯一樣,不涉及道德倫理的問題。這些論點,在今天便說成為:性行為只是一種自然功能,如果是在成人之間自由而不強迫地進行,當事人又都同意,也沒有使他人受傷,這便屬於私人事件,別人無權干涉,更不用談什麼道德標準了。
保祿以真正基督徒人學的觀點駁斥這些理論。他堅決反對將人的身體與精神分割並對立起來,因為由此帶來一切虛假的精神主義,以致貶低、鄙視或輕視人的身體、性別以及性行為。人不是「有」一個身體,而「是」一個身體,整個人連同身體都要被救贖。耶穌為了拯救世世代代的男女,祂經歷肉身的死亡並連同肉身一起復活,所以的人的身體也該分享復活基督的光榮。
既然性別與性行為都屬於身體的一個重要部分,也就提升到了救恩的範圍。保祿重複地說我們是「基督的肢體」,分享基督的一切。不僅是信徒團體,而且每個基督徒的身體也是天主聖神有形可見的標記和聖殿。所以,我們怎樣使用自己的身體,當然也要配合我們的倫理道德生活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