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-3節是有關以色列人中的閹割者,可能他們與異族宗教有關係。以色列人亡國四散後,也有些在異國成為宮廷太監(參閱依56:4-5)。私生子是在不合法婚姻關係的子女,以及廟妓的子女(17-18),以色列人永遠拒絕他們進入上主的集會。《出谷紀》指阿孟人和摩阿布人由亂倫而生(創19:30-38),又因為這兩族人與以色列世代為仇,所以不可參與上主的集會(4-7)。第8-9節是指那些居住在以色列人當中,並願意加入以色列的厄東人和埃及人。古代每個民族的信仰集會,都兼顧民族的經濟與政治,所以只限合資格的族人參與。相對於現代的基督信仰團體,是為了眾人都得到耶穌的福音和救恩,所以不拒絕任何人,也不限男女老少、種族或社會階層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