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关男女奴隶的法律

这里的以色列人民已安居在福地,他们已着手解决在男女奴隶中的一切不公正状况。申命纪典没有谴责奴隶制,也没有废弃造成此种现象的社会经济制度,但它无疑推动了立法,为使卖身为奴的人受到更人性化的待遇。这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已是最好的做法。这条法律,为不幸的奴隶是福音,而为拥有奴隶者却是坏消息。它规定了主人和奴隶间的关系,并再次引用了出21:1-11中的内容,而且没有区别对待男女奴隶。主人对已服侍其六年的奴隶,要慷慨大方,不让他们空手离去。另外,这条法律考虑到奴隶不愿在第七年离去的案例,在此种情况下,主人应用锥子在门上把他的耳朵刺透,使他永远成为主人的奴隶(17)。
如今,这些法律的精神在质问今日社会。尽管奴隶制度在很久以前已被废除,但今天仍有千千万万的人,包括儿童,在非人的环境下为生存而苦苦挣扎。这不是现代的奴隶制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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