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一章作为本书的附录,列出赎回人、动物或其他许诺给天主或应献给天主的东西之法律。一个虔诚的以色列人可能常向上主奉献礼品,这礼品或许是他的某个孩子——除了长子已由法律规定属于天主(出13:1-2)外还可以奉献其他的孩子——或许是牲畜的一部分,或许是土地、房屋。所有这一切献仪都将成为圣殿的财产。更具体地说,这一切都成为司祭的财产。在许多情况下,奉献者希望或需要赎回所奉献的;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外,这一般是允许的,只需偿付规定的赎金。本章就是关于这方面的立法。
耶稣似乎就这一方面提出过谴责,祂揭露他们传授虚伪的教导,以给圣殿奉献为借口,拒绝赡养自己的父母(参阅玛15:1-7)。这暴露了他们对于法律主观解释所造成的严重扭曲。
全书以警告作结尾,指出所有这些法律都是上主在西乃山上传授给梅瑟的,以色列人有责任和义务完全遵守奉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