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-5节是以色列人民对天主典章和规则所作的承诺,这典章和规则是天主与当日在那里还活着的人(3)立的。公元前8世纪的以色列人民(出谷那一代人的后裔)准备和天主重新立约,并付诸实行。第6-21节和出20:1-17所记载的基本相同,只有一些细微差别,两者都以天主的自我启示开始,其中包括两个重要因素:“我是上主”,肯定了天主的身份;以及“你的天主”,建立了天主和以色列人民之间的关系。
天主的身份以及祂和以色列人民的关系,在最不同寻常的救赎事件——领他们出离埃及——中体现出来(6)。自我启示为“天主”和“拯救者”的这位神,邀请他们度一种新生活,不同于在埃及时所度的生活。以色列人民应严守天主十诫来回应天主的邀请。
第一诫,“除我以外,你不可有别的神”(7),肯定了天主的绝对权威,唯有祂可以拯救、解放并赐予人生命。人民敬拜的其他任何神明都会夺去他们的生命和自由;偶像能给予他们的,只有毁灭和死亡。原来,朝拜物质雕像是以色列邻族的普遍习惯。
第二诫也和天主有关,并使第一诫得以完善,“不可妄称上主你天主的名”(11a)。妄呼天主圣名的地方可能有法庭,这和第八诫相呼应;也可能有迷信活动场所,以魔法、咒语等妄呼天主圣名。
第三诫到第十诫是有关人民的伦理行为。第三诫(12-15)看似宗教诫命,事实上包含社会正义的幅度,即对人对己,甚至对负重的牲畜(14b)的正义。安息日休息的目的,是为记起他们在埃及被奴役的生活经历,那时他们并非一个真正的民族,只是一群奴隶;直到摆脱奴役之后,他们才开始有个人和民族的身份。所以前三诫提供了根本原则,建构以各种形式尊重和捍卫生命的社会:尊重近人,如父母亲(16);尊重邻人,即组成团体和社会的人(17-21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