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血的禁令

闪族人认为血象征生命,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,提出了关于血的各种规条诫命。法律严格规定人要在会幕入口处宰杀祭牲;实际上,这为任何住在耶路撒冷以外的人,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;为此,这些人要吃肉,就构成犯罪。这条法律如此严苛,以致凡使血流出的,都被认为是欠血债者,要被从族人中铲除(3-4),而且被认为这是来自天主的惩罚(10)。
到会幕入口处奉献祭牲的义务,可以避免在其他地方向其他宗教的神祇奉献祭品,这体现在第7节中:“他们不应再将自己的祭物献给那些他们与之行淫的山羊神;这为他们世世代代是一条永久的法令。”农民或旷野中的游牧人群似乎有敬拜其他神祇的习惯。为了得到那些神祇的助佑,人们去敬拜时会象征性地奉献动物,作为神祇的食物。这似乎在全人类所有的民族、部落都曾盛行。在以色列周围的其他文化中,某些人习惯在饮水前将第一杯水洒在地上,对酒和食物也是如此,这为取悦自己,同时也表示对土地的感恩。这不属于偶像崇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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