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

引言

在犹大王乌齐雅和以色列王耶曷阿士的儿子雅洛贝罕时期,大地震前二年,特科亚的一个牧人亚毛斯看见有关以色列的神视。以下是亚毛斯的话。

2

他说:上主从熙雍怒吼,从耶路撒冷发声;牧人的草场悲凉,加尔默耳山顶干枯。

3

审判八国

上主这样说:“大马士革三番四次地犯罪,我决不撤销对它的惩罚,因为他们用铁制打谷棒打击基肋阿得。

4

我必把火投在哈匝耳家中,烧毁本-哈达得的宫殿。

5

我要折断大马士革的门闩,消灭阿文平原的居民和贝特-厄登的掌权者,阿兰人民必被掳往克尔。”这是上主说的。

6

上主这样说:“迦萨三番四次地犯罪,我决不撤销对它的惩罚,因为他们把战俘全部掳去交给厄东。

7

我必把火投在迦萨的城墙上,烧毁它的宫殿。

8

我要消灭阿巿多得的居民和阿巿刻隆的掌权者,我要出手打击厄刻龙,培肋舍特的遗民必都灭亡。”这是我主上主说的。

9

上主这样说:“提洛三番四次地犯罪,我决不撤销对它的惩罚,因为他们把战俘全部交给了厄东,毫不怀念兄弟的盟约;

10

我必把火投在提洛的城墙上,烧毁它的宫殿。”

11

上主这样说:“厄东三番四次地犯罪,我决不撤销对它的惩罚,因为他们携带刀剑追击自己的兄弟,丝毫没有怜悯,而且常存怒气,永怀忿恨;

12

我必把火投在特曼,烧毁波责辣的宫殿。”

13

上主这样说:“阿孟人三番四次地犯罪,我决不撤销对它的惩罚,因为他们为扩张疆界,剖开基肋阿得的孕妇。

14

我必在战争之日的呐喊中,在风雨天的狂暴中,把火投在辣巴的城墙上,烧毁它的宫殿。

15

他们的君王及王侯必一同被掳。”这是上主说的。

注释

1:1 - 1:2

引言

这两节指出亚毛斯(意即“背负重担者”)的身份、社会地位、先知使命及其言论和神视。有关他的职业,有的学者认为他仅是领工钱的普通牧人,懂得修剪野无花果树;而大多学者认为他是农夫,有田地,牧放牛羊并修剪野无花果树(7:14)。由亚毛斯的言论得知,他熟知巴勒斯坦东方的历史,并对政局和时势有很强的分析能力。
那次大地震(1)发生于公元前767-753年间(参阅匝14:5),亚毛斯执行先知职不久。谈及大地震,暗示上主审判的日子即将来临(参阅3:13-15,4:11,6:11,8:8,9:1、5)。先知描述上主所用的强烈语气(1:2)贯穿着整本书,目的是借强力呼吁,好让北国堕落的统治阶层和苟且偷安的人民听到,进而悔改。

1:3 - 2:16

审判八国

亚毛斯见到的八个神视,讲述上主对八个国家的惩罚,前七个针对犹大及邻近各国(1:3-2:5),最后一个针对以色列(2:6-16)。在先知传统中,亚毛斯是把宣讲的神谕笔录成书的首位先知。
亚毛斯在转述神谕时采用了一系列文学手法:首先,他开始每个神谕时都用了“上主这样说”,让人知道这是上主的讯息,而不是先知自己的话语。其次,在每篇神谕中都有“……三番四次地犯罪,我决不撤销对它的惩罚”,接着指出某国的重罪,这种对智慧文学格式的运用(参阅箴言30:18-19、29-31),在众先知中独具一格,其意义在于,在众多罪行之中,神谕所提到的罪行超过了天主的容忍度,因此犯罪者必将接受审判,迎来惩罚。
其他七国皆因在政治事件上犯罪而受审判,但以色列的罪行纯属社会性质:贫民与富人、受压迫者与压迫者的明显存在,显出其国内严重缺乏正义。归根结底,是因为领袖疏忽了自己关怀弱小和保护无辜的职责(6-7),忘记了先祖们当初蒙天主眷顾,正是由于在埃及贫穷弱小,常受压迫。但如今,他们奢华享乐,却要贫穷人买单(8),而且充耳不闻先知的警告,甚至予以阻止(12)。故此,他们必受惩罚,且无人能幸免(14-16)。
“献身者”(11)直译为“纳齐尔人”,指许愿献身给上主、度圣洁生活的人,这些人戒酒、不剪发、不接触尸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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