吃聖物的規定,祭牲的規定

第2-16節提到司祭和家屬可以吃獻祭之物,但那人在禮儀上必須是潔淨的。若不潔者吃了,就是冒犯了上主的神聖,團體應剷除那人。第10-14節清楚說明司祭家中的各種「外人」,雖然同住一處但並不屬於家屬;外人吃了聖物,只需要賠償。
第18-33節再次強調祭牲必須是無殘缺的,百姓也不可把外族人給的或從他們買來的動物獻給天主(25),提防那些動物曾沾染不潔。人若把有病或損傷的動物作祭牲,並非行騙而是輕視天主(參閱拉1:13-14)。祭獻目的並不只是把祭牲燒了或吃了,而在於天主是否悅納(19, 20, 21, 23, 25, 27, 29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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