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-5節勸告以色列人要遵守上主的法典,他們必須捨棄以前在埃及的習俗,也不可跟隨本地異族的行事方式。然後是有關家庭成員以及親戚之間的性倫理(6-18),和禁止不正當的性行為(19-23)。對於亂倫的禁令,令人想起古埃及王室為保持血統純正,有近親通婚的傳統。以色列的歷史中,也有家族內亂倫的例子,那些人最後都是自食惡果(創35:22和49:3-4,勒烏本與父親的妾同睡。撒下13:1-36達味之子阿默農強姦了同父異母的妹妹塔瑪爾)。第21節提到向邪神祭獻子女,可能是客納罕人的習俗,後來以色列人也學了這種祭獻(參閱耶32:35)。
第24-30節是本章的結論,強調土地是屬於上主的,警告以色列人要珍惜土地的居住權。以客納罕地的原住民為例,他們的淫亂行為和邪惡的祭獻,把自己和居住地都污穢了(參閱創4:10-12),便被天主降罰。這樣的例子,在創18:20-19:29就有索多瑪和哈摩辣兩個罪惡之城被天火燒毀。按照聖潔法典,性行為與家庭倫理的重要意義,在於受造物應遵循造物主制定的法則和秩序,使用他們的身體和發展家庭成員的關係。任何違背這神聖秩序的事情,必遭天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