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節是指以色列人不可參與客納罕地民間男女易服的宗教活動(參閱23:18)。第6-7節是為了保護動物的生命得以延續。第8節是保護人的生命,因為屋頂也常是聚會、祈禱、休息和曬穀的地方(參閱撒下4:10-11;11:2;箴21:9;瑪10:27;宗10:9)。第9-11節指日常生活不可混合的事情,是為了各歸其類,遵照事物本來的秩序。「成聖」的果實(9),是指要特別處理或獻給上主的果實。第12節所說外衣上的標記,是提醒以色列男子遵守法律(戶15:37-41;參閱瑪23:5)。這些法規是保障人際關係、人與動物、與自然環境的和諧,旨在教育並鼓勵人保持造物主所期望的和諧。因為造物主把受造物都交給人類照顧,並使動物和植物各司其職(創1:1-2, 4a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