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君王的法律

以色列過約但河的時期仍保留十二支派的組織,上主是他們惟一的王。第14-15節是指民長時代以後,以色列的古代支派組織在逐步瓦解(撒上8:1-5),於是百姓認為要像其他國家那樣有君王領導他們打仗。儘管撒慕爾先知提出警告,他們仍要立君王(撒上8:6-22)。君王的出現,改變了以色列的社會、政治、經濟和宗教關係。當君王和他的臣僕貪財弄權,不敬天主又欺壓百姓時,就像回到埃及的奴隸制當中(參閱列上12:10-14)。聖經透過敘述以色列人的經歷,讓我們看到君主制儘管有善王和惡王,都會造成社會不義、貧富懸殊、城鄉分裂,成為破壞盟約最清晰且最強烈的形式。顯然,天主讓人從歷史中學得智慧,並自由選擇(30:15-20)。
所以,第14-20節實際上不是警告的預言,而是證明君主制曾經造成百姓的各種傷害,並提出解救方法。第18-20節強調君王與法律的關係,遵行主旨才是真正的治國之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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