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分和義務

以色列與上主的關係的基礎,是上主愛這民族並揀選了他們(7, 8, 9)。上主頒佈法律的目的,是使他們成為祝聖於上主的民族,與別不同的蒙選者。梅瑟說明了,以色列沒有什麼可以自誇的,上主的拯救完全是出於愛,那是上主履行盟約的具體行動(參閱出3:6-10)。這子民要實踐盟約的要求,就是聆聽並執行上主所指示的誡命。這是《申命紀》的重要教導之一:上主賜恩並不求人的回報,而是要求人負上責任,他們才可存留所得的恩賜;否則,上主必懲罰他們(9-10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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