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言

這幾節承上啟下,指出這書是延續《戶籍紀》的敘事(4;參閱戶21:21-35),內容是梅瑟的講話與聽眾(1),時間和地點(1, 3, 5),目的是宣講法律(5)。梅瑟帶領以色列人在曠野四十年走別人只需要步行十一天的路程(2-3),是因為上主要懲罰以色列舊一輩人,使他們相繼死去(戶14:34-35;32:11-13)。現在梅瑟面對的以色列人都在曠野出生,他們沒有經歷過出埃及、西乃山立約和頒佈法律。所以他們在進入福地安居之前,很需要梅瑟這位領袖,以親身經歷和見證,耳提面命,告誡他們和以後的以色列人,務必崇敬上主、銘記救恩、忠於盟約和遵守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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