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巴郎的故事從12章開始,如今天主再次主動作出新的許諾(1),亞巴郎也是第一次回應天主。但天主所應許的似乎不切實際,因為亞巴郎還沒有子嗣,他再多的產業都由外人繼承,而無人延續他的名字。為使這盟約永久有效,天主許諾他必有親生的兒子作繼承人(4)。這只是許諾,尚未實現,但天主的話是信實的。在15:9-17是訂立盟約的過程,當立約的雙方同意履行盟約內的責任和條款後,他們便從排列的動物肉塊間經過(17);這象徵任何一方若違反了盟約中的任何一項,其下場就像這些動物那樣受死(參閱耶34:18)。
天主這次立約有新的特點,即天主雖是締約的一方,卻不受對方的任何恩惠。一般來說,神明是盟約的見證者;而在此,天主既是見證者又是立約者,這使盟約的履行有更可靠的保證。
有些人認為,嚴格來說這不是盟約,而是天主賜給亞巴郎的堅定許諾。但聖經作者不在乎這盟約是否合規格,他真正要表達的是天主與人的親密關係。這種關係以盟約的方式產生直接效果,即天主作是盟約中主要的一方,而亞巴郎是盟約中次要的一方,建立了有如父子的關係;但這種由盟約產生的聯繫,比血緣關係本身更牢固得多。
第13-14節不是預言埃及將要發生的事,而是證實已經發生過的事。第18-21節敘述許諾之地的位置,但那片土地的內容將難以實現。儘管撒羅滿王在全盛時期幾乎取得全部的許諾之地,但在他以後直到今天,許諾之地仍未完全落入猶太民族手中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