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兩章的內容在文本和翻譯上有許多困難,卻有明顯的法庭語境。約伯在第一段是原告,要求與天主在法庭上對質(9:3)。但天主既是被告,也是判官,約伯真是百辭莫辯。後來,約伯又變成被告,要為自己的一生辯護(9:14)。約伯的無助感愈來愈大,尤其在面對天主的創世權柄的時候。然而,約伯的言論逐漸變得大膽,沒有顧忌了。
面對天主這位強大的判官兼被告,約伯無力辯明自己的無辜,也不知道言語或行動能否改變他的困境。但第9至10章有連串的提問:縱然、如果;這顯示約伯不斷上下求索,尋找出路。
約伯堅持自己是無辜受苦,他再次質疑天主的公義,聲稱善人惡人沒有不同(9:21-28),更何況天主就是要他蒙上不白之冤(9:29-31)。
因為朋友們都反對約伯,所以他渴求有第三者作見證人和調解者,站在他與天主之間,作出公正的判決,也使他不再驚慌(9:32-35)。約伯在全書裏共有三次如此懇求,另外兩次在16:19和19:25。
約伯現在向天主哀嘆和抱怨(10:1;參閱7:11;13:13)。他的許多「告訴我,祢為什麼?」顯出他回到與天主的「我與祢」矛盾關係,就是:若要毀滅我,何必當初創造我。約伯呼籲天主回憶創造他時的喜悅,又將天主比喻為工藝卓絕的陶匠、奶酪師傅、裁縫師(10:9-12),但人總是不免一死。約伯的結論如同3:11和7:15,他快死了,但至少讓他死前輕鬆一些(10:20-22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