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斐理斯審問

保祿的情形已改變。如今猶太人要從耶路撒冷走100公里,來到羅馬在巴勒斯坦的首府凱撒勒雅,還要雇一名精於羅馬法律的律師,在外邦法庭上打官司。所有這一切迅速完成,在五天內便準備好上訴,急不及待地要除去保祿。
特爾突羅是個精明的律師,深知投其所好,一開始便對斐理斯法官連番讚美,說他這個好,那個好,諂媚之至。其實,猶太人對斐理斯恨之入骨,因為他對他們濫施重壓政策,收取苛捐雜稅。狡猾的特爾突羅直中要害,他暗示說他們正在享有的羅馬和平,要歸功於斐理斯,不過這和平已面臨威脅。「羅馬的和平」是羅馬帝國意識形態的中心,是帝國存在的理由。
一旦贏得了法官的歡心,這個猶太律師便提出了三大控訴:一、保祿在猶太人中到處製造混亂,煽惑群眾暴動;二、保祿是「納匝肋」教派的一個領袖(2:22;6:14);三、保祿企圖褻瀆那受羅馬保護的聖殿。
這三個指控被巧妙地扭曲成威脅羅馬和平的罪行。第一個控訴很清楚:製造混亂和煽惑暴動。第二個控訴比較微妙一些,即使羅馬人從不關心猶太人的各種教派,但是「納匝肋派」(耶穌)這個名字能挑起法官的懷疑。如果耶穌被羅馬人定為妖言惑眾者,那麼祂的跟隨者自然也是如此。第三個控訴用了同樣的邏輯,如果羅馬許諾要保護聖殿,那麼,那些危及聖殿的人自然是對羅馬人發出挑戰。
當猶太人的律師結束陳辭後,斐理斯法官准許保祿發言。保祿便開始為自己辯護。但實質上說話的不僅是保祿,路加也透過他指向幾十年後整個帝國(包括羅馬)強加於基督徒團體的同樣指控。在當時的法庭上,有三群人在對峙:羅馬、猶太教和保祿(也就是基督徒)。路加藉着保祿之口作出反應,加以澄清。在整個帝國中,人們根本就沒有抱怨基督徒的存在,因他們沒有製造混亂或煽惑市民;正好相反,他們卻是市民的楷模。所以第一個指控當然是假的。
第二個指控論及猶太教,保祿(基督徒)並不屬於任何一個造反派。「這道」乃是猶太教的延續和頂峰。保祿所朝拜的天主就是他們祖先的天主。他接受和尊敬聖經、法律和先知,與他的敵人一樣相信死者會復活,證據就是耶穌已復活。
至於褻瀆聖殿的第三個指控,只不過是從亞細亞來的人所說的妄言而已。
依理而論,被告應該被釋放。可是,斐理斯是個腐敗的法官,期待保祿賄賂他,因此延遲判決,也為了取悅猶太人而將保祿扣押到低層的監獄裏。但在路加眼中,這卻合乎了天主的計劃,斐理斯就這樣不知不覺地促使保祿要求向羅馬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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